公務員犯罪會受到什么處罰呢?會導致失去公職嗎?這些問題都很復雜,接下來濮陽若澍律師事務所小編會為你解答公務員犯罪后,對公職的影響和處罰。
《公務員法》*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上述兩項法律規(guī)定,公務員一旦被判處刑罰,則會被處于開除的處分。因此公務員刑事犯罪,被開除公職的可能性是較大的,也可以說,一般情況下都是要開除公職的。但不起訴和免于刑事處罰除外:
“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或不適宜提起公訴所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包含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三類。不管是何類不起訴,均意味著案件在檢察機關得以終止,不再移送法院定罪處罰,自然不存在判處刑罰。
“免于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
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免于刑事處罰”簡單說就是犯了罪,但不判處刑罰,參考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自然就**會保留公職了。
當然,這里只是純理論分析,被“不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同樣可能屬于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也面臨辭退、開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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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
詞條說明
問:我有一個農村的親戚跟他的鄰居因生活的瑣事,發(fā)生斗毆。事后被派出所給帶走了,說要拘留幾天。我想咨詢一下,他們會不會因打架被判刑呢?據說兩個人都沒什么嚴重外傷,就是因種地一點小事起摩擦。 答:一般情況下,只要觸犯了刑法,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也并非只要觸犯了刑法就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雖然行為人實施了刑法上所禁止的行為,也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
正當防衛(wèi)的成立條件及相互斗毆中正當防衛(wèi)的成立條件什么是正當防衛(wèi) 我們看一下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人民共和國刑法:二十條 【正當防衛(wèi)】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關于區(qū)分作為與不作為的標準,有規(guī)范說、身體動靜說、能量說、因果關系說、社會意義說、較終原因說、非難重點說、法益狀態(tài)說、風險說、介入說等各種學說。 一、規(guī)范說 違反禁止規(guī)范的是作為,而違反命令規(guī)范的是不作為。問題是,我們并不能對刑法規(guī)范簡單地進行禁止規(guī)范與命令規(guī)范的劃分。例如,如果認為我國關于故意殺人罪的罪刑規(guī)范為禁止性規(guī)范,則沒有不作為故意殺人罪成立的余地。這顯然不利于保護法益。 二、身體動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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