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化妝品定義是什么?
答: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fā)、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yè)產品。
其中通過口服、注射等方式起到美容效果的產品依照其屬性分別按保健品、藥品或醫(yī)療器械等其他品類予以監(jiān)管。
牙膏使用時接觸口腔粘膜,不符合化妝品定義,但按照《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guī)定進行備案管理。
香皂符合化妝品定義,但不作為化妝品監(jiān)管,其中宣稱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按照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監(jiān)管。
2、問:防蚊驅蚊類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答:不屬于。根據(jù)《農藥管理條例》及《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防蚊驅蚊類產品認定的意見》(農辦法函〔2021〕19號),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yè)、林業(yè)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jié)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如果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標明或暗示該產品具有防蚊驅蚊功能,無論其有效成分是化學成分還是植物源性成分,該產品都屬于農藥范疇,依法應當按農藥進行管理。
3、問:藝術彩繪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答:僅供藝術、戲劇**油彩類產品(如:彩繪用油彩,戲劇**卸妝油等)使用在塑造戲曲人物形象或藝術造型等特定場合,不屬于日常生活中美化、修飾的功能范疇。因此,此類產品不屬于化妝品。
4、問:僅以粘合人造指甲、固體裝飾物為使用目的的美甲用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答:根據(jù)《關于明確“嫁接睫毛日本卸妝膏”是否屬于化妝品范疇的復函》(藥監(jiān)妝函〔2020〕 3號),粘合假睫毛的膠水,雖然施用于人體睫毛與嫁接睫毛粘連處,但其作用目的為粘連作用,不屬于化妝品范疇。同理,以粘合人造指甲、固體裝飾物為目的的美甲用品不屬于化妝品。
5、問:紋繡用色乳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答:據(jù)了解,紋繡是一種微創(chuàng)傷性皮膚著色,由專業(yè)人員操作,將色素用針扎方式植入皮膚組織,從而在皮膚上形成半*的美化效果。符合以上描述的,其施用部位不是人體(皮膚)表面,使用方法不是涂擦、噴灑或者類似方法,可判定不屬于化妝品。若有其他用途的色乳產品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時,應詳細描述使用方法,避免誤導消費者使用。
詞條
詞條說明
《國家藥監(jiān)局關于發(fā)布優(yōu)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政策解讀
一、 《國家局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起草的目的是什么?《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專門引入安全評估制度,規(guī)定“化妝品新原料和化妝品注冊、備案前,注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yè)機構開展安全評估?!睘槁鋵崱稐l例》相關規(guī)定,國家藥監(jiān)局制定發(fā)布了《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指導行業(yè)開展安全評估工作??傮w來講,通過施行化妝品
本手冊為有志于進口保健食品到中國的經(jīng)銷商和境外企業(yè)提供政策及程序上的友情指導。 天健華成自2002年**推出《健康相關產品申報全攻略》系列文章,包括保健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醫(yī)療器械等,本文為系列文章之一。再次嚴正提醒**自重:請勿剽竊抄襲。我們的目的是和業(yè)界及企業(yè)進行交流,但沒有培訓**的義務。歡迎非商業(yè)用途的轉載,轉載請保留作者信息及文中鏈接。謝絕**任何形式的轉載。作者保留所有法律權利。
化妝品的種類繁多,目前尚無統(tǒng)一的分類方法,在此簡要介紹主要的幾種分類方法。 (1)按使用功能分類 可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普通化妝品)兩大類。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又可分為清潔類化妝品(如洗面奶、洗發(fā)水、沐浴露等)、護理類化妝品(如化妝水、潤膚乳液等),以及美容類化妝品(如眼影、胭脂、口紅等)。 (2)按使用部位分類 可分為膚用化妝品(如卸妝油、潤膚霜等)、發(fā)用化妝品(如洗發(fā)水、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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