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傷害罪律師_怎么處罰

    根據(jù)我國《刑法》*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大家發(fā)現(xiàn)沒有,以往的法條規(guī)定,都是從輕到重的入罪思路,但這個罪名是由重到輕的出罪思路,很簡單,故意殺人罪是較為惡劣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一定會嚴厲打擊,只要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能定罪,無論既遂未遂預備中止。

    但是,故意殺人罪,也要根據(jù)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在量刑上進行區(qū)別對待,比如飽受家暴的婦女反抗中殺掉丈夫、應要求對不忍病痛折磨的老人實施“安樂死”,就有可能獲得從輕處理。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jīng)著手實行傷害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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